可不可以既认罪认罚又做无罪辩护

2024-05-08 18:18

     先给个结论可以既做无罪辩护又认罪认罚,在实践当中是可行的。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在公安阶段和检察院阶段已经认罪认罚,但是在审判阶段要做无罪辩护,实际上属于翻供的行为。当庭翻供实际上是很严重的一种情况。不仅不能够享受认罪认罚带来的减刑而且有可能被定性成毫无悔罪表现,对其进行加重处罚。那既然如此,又怎么会出现既认罪认罚又做无罪辩护的情况呢?


      这种情况通常是律师和自己的当事人商量好,由自己的当事人认罪认罚,然后律师基于自己的辩护权,按照法律赋予的权利是可以独立行使辩护权。这里的独立行使辩护权不仅仅是不受其他权力机关的干涉,甚至说是不受自己当事人的干涉。


     因为有些案件,当事人迫于司法机关的压力被迫认罪认罚,那么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如果他明知对方是无罪的。在已经认罪认罚的情况下,律师可以选择拿起《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权利,越过当事人进行无罪辩护,是律师独立行使辩护权的法律规定。


     律师所做的无罪辩护是基于自己的认知,对于当事人的认罪认罚应当不产生影响的,不影响当事人享受认罪认罚所带来的从宽处理结果,同时如果无罪辩护成立也会对审判产生重要的影响。


    实际上司法实践中也不缺乏。被告人认罪认罚、律师做罪轻辩护、公诉人要求从重进行判决,最终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判决被告人无罪的案例。所以一个案件不到最后一刻,是不能够轻易下定论,只要还有一丝丝机会,我们都应当努力去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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