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王某涉嫌诈骗罪,尚辩刑事团队介入后7天取保候审

2023-12-18 18:18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4日23时,王某因涉嫌诈骗罪一案,被宁强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羁押于宁强县看守所。


律师意见

尚辩刑事团队介入后,认为王某取保候审不会妨碍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具有社会危险性,遂向宁强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理由如下:


1. 王某担任“游戏推广员”,上班时间短,无工作业绩。王某于2019年7月开始“工作”,于2019年10月31日被抓获,上班3月多,其具体工作内容具体为,随意添加微信好友,发展客户,然后通过聊天的方式推销游戏,让客户开户、充值。王某因工作时间短,对于游戏充值是否系“杀猪盘”认识不到位。


2. 王某主观恶性小。王某作为21岁的青年,涉世尚浅,为了帮助家庭分忧打工赚钱而找到此份工作。王某并不知道推销之时游戏平台具有诈骗性质,为法律所禁止,更未想到违法犯罪。现王某知道其参加了违法犯罪活动,后悔不已。


3. 王某可能被认定为共犯,但结合其在本案中的地位和作用,很可能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4. 王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行为。


5. 王某平时表现一贯良好,无前科,对其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


6. 王某所涉嫌的罪行并非是暴力性犯罪,也没有特别严重的犯罪情节,且不存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八条所述“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等不得取保候审的情形,可以采取取保候审。


7. 王某父亲王某周今年64岁,患有高血压,其母秦某某系智力残疾人,需要人照顾。其全家属于精准扶贫对象,王某作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抚养人,对嫌疑人王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符合《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的规定,又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会具有社会危害性,更为重要的是可以人性化的角度,缓解这个家庭的生存、生活压力,也完全符合刑事法律治病、救人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犯罪嫌疑人王某平时遵纪守法,案发时系初犯、偶犯,以前并无违法犯罪记录,且一贯表现良好。犯罪嫌疑人王某归案后全面交代,彻底坦白,态度端正、积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情形,因此希望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变更强制措施即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办案结果

宁强县公安机关对黄某作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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