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咸阳市渭城区法院,经渭城区法院两次审判,被告人尚某两次提出上诉,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长期的羁押未决,让被告人尚某焦虑万分。 即使在咸阳市渭城区法院第三次审判后,认为其构成敲诈勒索罪,免于刑事处罚。
被告人尚某心情依旧很差,认为自己是无罪的,法院不应当这样判决。
尚辩刑事团队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在详细阅读案卷材料、多次会见上诉人尚某、深刻理解案情的情况下,认为尚某主观上不存在敲诈勒索的故意,且本案部分证据来源、价值不清,尚某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尚某的坚持不是无理取闹,而是判决确实存在问题。
在咸阳市人民法院二次庭审中,尚辩刑事团队从上诉人的主观目的及事实证据入手,据理力争,力证尚某无罪。
最终,合议庭采纳了尚辩刑事团队的辩护意见,2017年11月17日该院作出(2017)陕04刑终1*7号刑事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并改判尚某无罪。
本案从徒刑到定罪免刑,最终到无罪。虽有律师的参与,但也有当事人的坚持和对律师的信任,从而才能使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的保障。